7.7 挤压成型机


7.7.1 挤压成型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挤压座上平面的纵、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2 挤压头料室(进料挤压位置)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3 预压头与料室纵向中心线允许偏差为0.2mm。

4 模具中心线与料室中心线允许偏差为0.5mm。

5 模具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5‰。

6 主油缸和侧油缸中心线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0.1‰。

7 主油缸和张立柱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8 预压头室(加料位置)垂直度不应大于0.1‰。

9 后梁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1‰。

10 成型嘴与托板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11 托板与滚轴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12 挤压头在料室行程内的单向间隙不应小于0.2mm。

7.7.2 液压站和液压管道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或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垫铁的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或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7.1、7.7.2 坯料送进装置、制品送出装置、移动工作台的主油缸、侧油缸、推料油缸以及其他附属装置的安装工作行程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本节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电极挤压液压机》JB/T 1808有关规定编制。

在《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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