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钢结构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有妥善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条文说明

6.1.1 建筑钢结构的防腐蚀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可能会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对施工环境和使用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作出本条规定。

在《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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