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要求


3.1 公共场所的设计应符合GB50352的要求,并根据场所类别和卫生特征进行设计。

3.2 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应满足GB37488的要求。

3.3 应急通道、安全出口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3.4 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的要求。

3.5 建筑装修材料应符合GB50325等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值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材料。

3.6 隔声、吸声、隔振、减振设计应符合GB50118的要求。

在《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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