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5.1 总体布局明确,功能分区合理。

5.2 人员、物资通道宜分开设置。

5.3 不同类别场所应分区设置,并与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厨房操作间等辅助用房保持适当的距离。

5.4 应在公共区域设公共卫生间。

5.5 卫生间、盥洗室、浴室、游泳池等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在《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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