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选址


4.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4.2 不得设在自然疫源地。

4.3 远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与暴露垃圾堆、旱厕、粪坑等病媒生物滋生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4.4 具备给排水和电力供应的条件。

在《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