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和玺彩画


13.2.1 和玺彩画根据所画内容不同可分为金龙和玺彩画、龙凤和玺彩画、龙草和玺彩画。

13.2.2 大木彩画金龙和玺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龙和玺彩画应按分三停规则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凡枋心、岔口线、皮条线、圭线光等造型均应采用折形斜线;

2 梁、枋大木的枋心、盒子、找头部位的细部主题纹饰应绘制各种龙纹;

3 找头部位可画西番莲或灵芝;

4 平板枋宜做龙纹,龙的个数应按建筑总体面宽确定,做龙时宜从两端向明间中心部位对跑;

5 彩画灶火门宜为沥粉贴金的图案;

6 额垫板各间宜分别做龙纹,且应左右对称。

13.2.3 大木彩画龙凤和玺彩画、龙草和玺彩画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龙凤和玺彩画、龙草和玺彩画应按分三停规则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凡枋心、岔口线、皮条线、圭线光等造型均应采用折形斜线;

2 龙凤和玺彩画应根据色彩确定各部位的纹饰,宜采用青色画龙、绿色画凤;

3 在同一构件中,大额枋心画龙,小额枋画凤;

4 龙凤和玺彩画可不根据色彩的变化,只按间、部位确定龙凤的位置,在一间各枋心采用青绿色画龙,在找头画凤;

5 找头彩画画龙凤时,龙凤有升降之分,升龙升凤宜采用蓝色画在找头内,降龙降凤宜采用绿色画在找头内;

6 找头彩画可采用画西番莲和灵芝做法。

13.2.4 大木彩画质量要求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3.2.4的规定。

表13.2.4 大木彩画质量要求和检查方法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条文说明

13.2.1~13.2.3 和玺彩画除本节所列金龙、龙凤、龙草、金琢磨彩画外,还有金红玉龙凤枋心、凤和玺、梵纹龙和玺等多种形式。在实际使用中各地可抓住金龙、龙凤、龙草的特点,结合本地的传统做法,创造出更加丰富多彩的和玺彩画。和玺彩画多用于皇家宫殿中,佛教建筑中的和玺彩画多以梵文、莲座等为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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