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 常用紧固件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值


F.2.1 当销类连接件直径D小于6.5mm时,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等于1.0。

F.2.2 在构件连接中,当侧面构件为木材时,常用紧固件的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应符合表F.2.2-1和表F.2.2-2的规定。

表F.2.2-1 螺栓、销和木螺钉的组合作用系数kg(侧构件为木材)

标准附图

注:当侧构件截面毛面积与主构件截面毛面积之比As/Am>;1.0时,应采用Am/As。

表F.2.2-2 102剪板的组合作用系数kg(侧构件为木材)

标准附图

注:当侧构件截面毛面积与主构件截面毛面积之比As/Am>;1.0时,应采用Am/As。

F.2.3在构件连接中,当侧面构件为钢材时,常用紧固件的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应符合表F.2.3-1和表F.2.3-2的规定。

表F.2.3-1 螺栓、销和木螺钉的组合作用系数kg(侧构件为钢材)

标准附图

续表F.2.3-1

标准附图

表F.2.3-2 102剪板组合作用系数kg(侧构件为钢材)

标准附图

续表F.2.3-2

标准附图

在《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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