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工程


7.3.1 建筑设备施工质量验收应提交有关文件和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复核资料等应完整齐全;

2 供暖系统设备、材料、配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3 设备、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设备、材料、配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5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施工记录、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6 建筑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完整,且符合设计要求;

8 供暖系统的设备单机及系统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记录应完整,且供暖系统的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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