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20.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20.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

20.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确定分户验收的划分范围,制定验收方案,确定参加人员;

2 按户检查各分项工程质量,并按本规范附录D填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 根据每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本规范附录E和附录F填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20.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所有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交建设单位存档。

20.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验收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0.0.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验收前,应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20.0.7 分户工程质量验收应包含本规范分项工程内容,并应做好相应记录。

20.0.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验收应提供下列工程资料:

1 装修原材料及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验报告;

2 装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4 分户工程验收的相关文件及表格。

20.0.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验收应提供下列检测资料:

1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 绝缘电阻检测报告;

3 水压试验报告;

4 通水、通气试验报告;

5 防雷测试报告;

6 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检测报告。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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