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数据、试验报告和证书


制造商应有下列文件:

a)桁架的应力分析;

b)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例如:梯级链、齿条)具有足够的抗破断强度的计算证明;

c)有载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计算(见5.4.2.1.3.4)及调整数据;

d)梯级或踏板的试验证明文件;

e)胶带的破断强度证明文件;

f)围裙板摩擦系数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g)踏面(梯级、踏板、楼层板和不包括梳齿板的梳齿支撑板)的防滑性能证明文件(如果有);

h)制停距离和减速度值的证明文件;

i)电磁兼容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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