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标记
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有包括以下信息的标记:
——制造厂的名称及其授权代理(如果有);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系列代号或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年份(指生产完成的年份)。
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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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有包括以下信息的标记:
——制造厂的名称及其授权代理(如果有);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系列代号或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年份(指生产完成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