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标记


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有包括以下信息的标记:

——制造厂的名称及其授权代理(如果有);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系列代号或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年份(指生产完成的年份)。

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