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水、气、固体污染物控制


8.2.1 废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指标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8.2.2 废气中有用气体的回收利用率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8.2.3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

1 基本水平;

2 先进水平;

3 领先水平。

8.2.4 末端处理前水污染物指标应符合或优于本行业清洁生产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经末端处理后,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放废水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现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8.2.5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值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放废气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现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8.2.6 固体废物的储存和处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分类收集和处理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无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

8.2.7 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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