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交货


11.2.1 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

11.2.2 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发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合同编号;

b)发货单编号;

c)需方;

d)供方;

e)工程名称;

f)砂浆标记;

g)砂浆出厂性能指标;

h)供货日期;

i)供货量;

j)供需双方确认手续;

k)其他。

11.2.3 供方提供发货单时应附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1.2.4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11.2.5 湿拌砂浆供货量以立方米(m³)为计算单位。

在《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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