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规范性附录)稠度损失率试验方法


C.1 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环境温度(20±5)℃;

标准存放条件: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55±5)%。

C.2 试验仪器

C.2.1 砂浆搅拌机:应符合JG/T 3033的规定。

C.2.2 砂浆稠度测定仪:应符合JGJ/T 70的规定。

C.2.3 秤:称量20kg,感量20g。

C.2.4 容量筒:金属制成的圆筒,内径为208mm,净高为294mm,容积为10L。

C.3 试验步骤

C.3.1 称取不少于10kg的干混砂浆,按8.2.1规定的稠度确定用水量,按JGJ/T70规定的方法进行搅拌。

C.3.2 砂浆搅拌完毕,立即按JGJ/T70规定的方法测定砂浆的初始稠度。测完稠度的砂浆应废弃。

C.3.3 将剩余砂浆拌合物装入用湿布擦过的10L容量筒内,容器表面不覆盖,置于标准存放条件下。

C.3.4 从砂浆加水开始计时,2h时测试砂浆的稠度。测试稠度前应将容量筒内的砂浆拌合物全部倒入砂浆搅拌机中,搅拌60s。

C.4 试验结果

C.4.1 稠度损失率应按式(C.1)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ΔS2h——2h砂浆稠度损失率,%,精确到1%;

S0——砂浆初始稠度,单位为毫米(mm);

S2h——2h的砂浆稠度,单位为毫米(mm)。

在《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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