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uineral Parlor 's Buildings

JGJ 124-99

主编单位:民政部101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施行日期:2000年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257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筑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号)的要求,由民政部101研究所主编的《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4-99,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民政部101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10月28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4.总平面设计;5.建筑设计;6.防护;7.防火设计;8.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民政部101研究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科研街22号;邮政编码:150086)。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哈尔滨建筑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雨梅、李桂文、冯中梅、高月玲、蔡山涛、朴文伯、肖成龙、王久安、宋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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