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等。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 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 骨灰寄存区内宜设置祭悼场所。

5 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 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 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 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做好交通组织。

2 在停车场出入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停车车位,并设醒目的“无障碍标志”。

3 内部车辆应单独设置停车场。

4.1.5 殡仪馆入口附近宜设馆前广场。

在《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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