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业务区用房


5.2.1 业务区用房通常由业务、丧葬用品销售、挽联书写和洗手间等房间组成。

5.2.2 业务厅宜设置咨询处、业务洽谈处、收款处和休息处,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业务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m²。

2 业务厅内各业务洽谈处或业务洽谈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m²。

3 休息处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²。

4 为办公自动化预留条件。

5 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2.3 丧葬用品销售处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²。

在《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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