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安全标志


应急疏散安全标志和急救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

9.1 标准

沿着和紧邻疏散路径的安全标志应符合ISO 3864-1、ISO 70101)。

1) 删除了ISO 30061:2007 此处引用的ISO 6309,因ISO 6309已废止,并整合为ISO 7010。

根据ISO 3864-1,在安全设备周围区域应标有适当的安全标志。这些标志和标记将为疏散人员提供辅助的视觉方向提示。沿着或紧邻疏散路径不应用箭头标明这类安全设备的位置。

9.2 颜色

颜色应符合ISO 3864-1的要求。

9.3 亮度

9.3.1 应急模式要求

标志的安全色,在其表面的任意部位、任何方向上的亮度应至少为2cd/㎡。

如果烟雾是首要考虑因素,亮度应至少为10cd/㎡。

9.3.2 非应急模式要求

亮度应符合ISO 3864-1的规定。

9.4 均匀度

9.4.1 颜色的均匀度

安全色和对比色的亮度均匀度,以该颜色内的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之比衡量,比值应大于1:5(见ISO 3864-1)。

注:如果安全标志的亮度大于100cd/㎡,则颜色的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之比宜大于1:10。

9.4.2 颜色之间的均匀度

对比色亮度L。与相邻的安全色亮度L,的比值不应小于5:1,且不应大于15:1。

9.5 相对于视距的标志高度

安全标志在形状和颜色上清晰可见的最大距离与安全标志的高度以及距离因子z之间的关系如式(1)所示:

标准附图

式中:

h——标志的最小高度;

l——观察距离;

z——距离因子。

z是一个常数,对于外部光源的标志:z=100;对于内部光源的标志:z=200。

注:根据本文件确定视距时,需要满足ISO3864-1中规定的标志高度与符号高度之比值。

在《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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