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设置位置


避难场所标志设置在下列位置。

a)避难场所外:100m~1000m范围内的疏散道路交叉口应因地制宜设置疏散道路标志;标志边缘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距车行道、人行道、渠化岛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均应不小于25cm。

b)避难场所出入口:出入口附近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出入口标志和功能布局图。

c)避难场所内:

1)设施设备:应设置避难场所设施设备标志;

2)功能区:应设置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应急宿住区的显著位置宜设置功能布局图;

3)疏散通道:交叉口或路边应设置疏散通道标志,标志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

在《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 GB/T44014-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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