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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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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节:第七章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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