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标志


8.1 总则

8.1.1 产品标志应在报警器安装维护过程中清晰可见。

8.1.2 产品标志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8.2 产品标志

8.2.1 每只报警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生产者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工作电压;使用电池型号、电压、数量;平均工作电流)。

8.2.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报警器说明书中说明。

8.3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只报警器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20517-202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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