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基础保障


5.1 组织保障

5.1.1 安全生产委员会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业务部门等。

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a)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b)研究审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c)研究审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d)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e)研究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f)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与监督检查机制;

g)研究安全生产绩效评价和奖惩方案。

5.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数量。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应有效履行法定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督促业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1.3 业务部门

企业应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业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到相应岗位,将安全生产工作融入本部门业务决策、执行和考核的全过程。

注:业务部门为企业内部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之外的其他部门。

5.1.4 班组

企业应加强班组建设,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分析等工作。

5.2 责任保障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按规定进行培训。

企业应定期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3 制度保障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时应结合以下内容:

a)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b)与企业现行管理制度相融合;

c)工艺技术、作业任务、设备设施的特点与工作质量要求;

d)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结果;

e)相关行业领域事故;

f)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操作规程。

企业应定期评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执行情况,及时更新,保持有效状态,并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

5.4 资金保障

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纳入预算管理。

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

5.5 科技保障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推进危险岗位无人值守或机器人作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企业应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效能。

企业应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具备安全风险隐患的智能识别、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等功能。

在《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 GB/T33000-202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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