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7.1 危险源辨识

企业应明确危险源辨识的范围、人员、流程与频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业务部门采用适宜的危险源辨识方法和程序,全面辨识生产系统、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和人员行为等存在的危险源。

当存在以下情形时,应及时重新开展危险源辨识:

a)生产系统、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b)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

c)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d)其他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

7.2 风险评估

企业应采用适宜的风险评估方法,适时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及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分级标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当危险源辨识结果发生变化时,企业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7.3 风险管控

7.3.1 控制措施

业务部门应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跟踪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其有效性。

企业应通过适宜的方式对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在适当的位置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公告。

企业应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发生异常时及时预警并处置。

7.3.2 效果评价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效果评价。

当发现风险管控失效或不能满足要求时,企业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构成事故隐患的,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在《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 GB/T33000-202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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