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液化石油气供应【本章已废止】


(注:住建部公告 第992号:2016年8月1日起,第8章内容废止;替代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

8.1 一般规定

8.2 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

8.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8.4 气化站和混气站

8.5 瓶组气化站

8.6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8.7 用户

8.8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和检测仪表

8.9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抗震

8.10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8.11 电气

8.12 通信和绿化

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年版)》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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