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铝合金结构制作和安装所用的材料进场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识、检验报告等。

4.1.2 铝合金结构制作和安装所用的材料进场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订货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其品种、规格、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4.1.3 铝合金结构制作和安装如采用进口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4.1.1 铝合金结构制作和安装所用的材料分主材和辅材。主材为铝合金结构制作和安装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合金板材、铝合金型材、铝合金铸件等;辅材为铝合金制作和安装的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等,包括焊接材料、标准紧固件、防腐涂料及其他辅助材料。

4.1.3 铝合金结构制作采用进口材料时,由于供货国标准与我国国家标准不同,应以供货国标准及订货合同条款进行商检。

在《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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