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普通紧固件连接


7.2.1 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铝合金结构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拉铆钉直径不宜小于4mm,自攻螺钉直径不宜小于5mm。

7.2.3 螺栓紧固应从中心开始,对称施拧。

7.2.4 拉铆钉和自攻自钻螺钉的钉头部分应靠在较薄板件一侧。

7.2.5 永久螺栓拧紧的质量检验可采用锤敲或力矩扳手检验。

条文说明

7.2.1~ 7.2.5 本节规定了普通螺栓安装时的要求。

在《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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