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贮水瓶组


6.3.1 组成

贮水瓶组包括贮存的水及贮水容器、安全泄放装置、瓶接头及虹吸管等。

6.3.2 工作压力

贮水瓶组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或减压装置下游最大工作压力。

6.3.3 强度要求

按7.6.1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度试验,瓶组应无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25倍的贮水瓶组最高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6.3.4 瓶接头要求

贮水容器瓶接头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6.3.5 虹吸管要求

虹吸管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铜合金或奥氏体不锈钢的金属材料制造。

6.3.6 贮水容器

6.3.6.1 设计、制造、检验

贮水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GB 150.1〜150.4、TSG R0004-2009的相关规定。

贮水容器应由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应类别和范围的单位制造。

6.3.6.2 工作压力

贮水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或减压装置下游最大工作压力。

6.3.6.3 标志

贮水容器上标志应符合GB 150.1〜150.4或GB 5099的相关要求。

6.3.6.4 材料

贮水容器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奥氏体不锈钢的金属材料制造,当采用其他非耐腐蚀性材料制造时,容器内部应进行涂覆防腐处理。

6.3.6.5 内部涂覆层要求

6.3.6.5.1 温度循环要求

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试验,试验后贮水容器内部涂覆层应无脱落,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电火花检漏试验,涂覆层应无漏点或剥离。

6.3.6.5.2 压力循环要求

按7.8规定的方法进行压力循环试验,试验后贮水容器内部涂覆层应无脱落,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电火花检漏试验,涂覆层应无漏点或剥离。

在《细水雾灭火装置 XF1149-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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