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外观、标志


4.1.1 外观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应表面平整,无加工缺陷及磕碰损伤,涂层均匀,标志齐全清晰。

4.1.2 标志

4.1.2.1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应在明显位置清晰、永久性标注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 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

c) 额定工作压力;

d) 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

e) 湿式报警阀安装的水流方向。

4.1.2.2 安装在湿式报警阀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的控制阀,应明显标志出其启闭状态。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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