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 耐火性能
采用熔点低于800 ℃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阀体和阀盖的湿式报警阀,按5.11的规定进行试验,充满水的阀体应能承受800℃耐火试验15 min。试验后,阀瓣应能自由打开,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min,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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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熔点低于800 ℃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阀体和阀盖的湿式报警阀,按5.11的规定进行试验,充满水的阀体应能承受800℃耐火试验15 min。试验后,阀瓣应能自由打开,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min,无永久变形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