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ntrol devices—

Part 2:Transceiver devices used in fire vehicles real-time managing center

GA 545.2-2005

2005-06-23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545本部分的第3、4、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本部分为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姜学赟、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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