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每台收发装置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e)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f) 执行标准。
6.1.2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台收发装置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标志,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检验员;
b) 合格标志。
在《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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