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每台收发装置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e)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f) 执行标准。

6.1.2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台收发装置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标志,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检验员;

b) 合格标志。

在《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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