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高温(运行)试验


4.10.1 目的

检验收发装置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4.10.2 方法

4.10.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

4.10.2.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5℃±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不超过5min时间的平均值)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高至+40℃±2℃。

4.10.2.3 在+40℃±2℃温度下,保持14h,按4.3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4.10.2.4 断开电源,调节试验箱温度,降温至25℃±2℃,并保持30min±5min。

4.10.2.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4.3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4.10.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3.2.2要求。

4.10.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

在《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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