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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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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3.1 总则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以下简称收发装置)若要符合GA 545的本部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4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上一节:3 技术要求
下一节:3.2 整机性能
在《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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