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防爆试验


10.1 试件要求

防爆试验对试件的要求与9.1相同。

10.2 试件的防爆试验恒温时间(见表5)

表5 防爆试验恒温时间

标准附图

10.3 试验程序

a)加热使耐火试验炉内温度10min内达到(1090±5) ℃,保持此温度的恒温时间见表5。试验过程中,观察试件是否爆炸,若试件发生爆炸则终止试验。若试件未发生爆炸,使试件自然冷却;

b)当试件冷却到可以操作时,检查锁具的完整性。打开试件门、抽屉,检查试件内部新闻纸,其可用性应符合5.2.2的要求。

在《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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