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标牌


每台保险柜都应在其明显位置固有永久性标牌,标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或识别码;

b) 制造厂名称或制造厂标记;

c) 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

d) 按本标准试验测定的耐火时间等级和耐火试验类型代号;

e) 对于由不同耐火类型的独立结构或抽屉组装的组合体,其每个独立结构或每个抽屉的明显位置应固定有标牌标明其耐火类型。在组合体保险柜的母体上应给出这些标牌的目录;

f)执行标准。

在《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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