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主体工程施工


10.4.1 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水工建筑物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2 确定主要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及其场内交通布置、施工顺序、施工方法、设备布置和工艺;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应提出相应的温度控制要求和裂缝防止措施;

3 根据总进度要求,安排主要单项工程施工进度及相应的施工强度;

4 选择主要单项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型号和数量;

5 确定主要施工设施规模、布置和型式;

6 计算施工辅助工程的工程量及主体工程的施工附加量;

7 计算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劳动力数量和需用计划;

8 协同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平衡整个工程土石方。

10.4.2 主体工程施工方案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施工期短,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辅助工程量及施工附加量小,施工成本低;

2 先后作业之间、土建工程与机电安装之间、各道工序之间应协调均衡,干扰小;

3 技术先进、可靠;

4 施工强度和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资源需求均衡。

在《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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