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施工工厂设施


10.6.1 施工工厂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址宜靠近服务对象和用户中心,水电供应和交通运输方便;

2 协作关系密切的施工工厂布置宜相对集中;

3 生活区宜与生产区分开;

4 应满足防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10.6.2 施工工厂应分系统设计,分别确定厂址、平面布置、生产规模、场地和房屋面积,确定土建工程量及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

条文说明

10.6.2 施工工厂可分为: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压缩空气、供水、供电和通讯系统,机械修配、加工厂等。

在《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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