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部件


5.3.1 容器

容器应符合GB 5099、GB 5100及GB 150的要求。

5.3.2 泵和泵控制柜(盒)

5.3.2.1 应设置防止压力超过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安全措施。高压和中压系统泵的出口下游管道应配备流量测定装置。

5.3.2.2 泵控制柜(盒)应符合GB/T 7061的要求。

5.3.2.3 泵组应具有手动、自动两种启动方式,并具有启、停按钮及运行,故障状态显示,还应具有运行、故障信号远传等功能。

5.3.3 充气瓶组

充气瓶组应具有耐倾倒冲击性能和误喷射防护结构。

5.3.4 连接管

5.3.4.1 连接管宜采用高压金属软管,亦可采用耐压强度、抗冲击振动能力相当的金属管材或非金属软管。

5.3.4.2 金属软管应符合GB/T 14525的要求。

5.3.5 滤清器

5.3.5.1 在泵的进口处应设罝滤清器;当分配管上游存在非耐腐蚀性材料的管件时,在分配管前端也应设置滤清器。

5.3.5.2 滤清器网眼开口孔径应不大于喷头最小孔径的80%。

5.3.5.3 滤清器应设计有排污口。

5.3.6 压力表

压力表的性能应符合JB/T 5527的规定。电接点压力表的性能应符合JB/T 9273的规定。

5.3.7 液位测量装置

液位测量装置应能正确显示容器内灭火介质(水)的液位,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1 m远处液位应清晰可见。

5.3.8 安全阀

系统分配管及储气式系统的灭火介质贮存装置、启动装置和加压装置充气瓶组上应设置安全阀。

安全阀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为1.25〜1.425倍的部件最大工作压力。泄放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5.3.9 信号反馈装置

信号反馈装置应满足GB 5135.10的要求。

5.3.10 减压阀

储气式高压系统,应设罝减压阀。减压阀应符合GB/T 12244的要求.

5.3.11 喷头

应用于起居处所的喷头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A,800附录1的要求;应用于A类机器处所局部应用系统的喷头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MSC/Circ.913附录的贤求;应用于A类机器处所和货泵舱的全淹没应用系统的喷头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MSC/Cirt.1165附录A的要求。

5.3.12 控制箱

控制箱应符合GB/T 3783的要求。

5.3.13 火灾报警设备

火灾报警设备应符合GB 4717、GB 16806、GB 17429等标准的要求。

在《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41-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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