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性能


6.4.1 耐压性

系统各承压部件在1.5倍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应出现渗漏、永久变形和损坏等现象。

6.4.2 超压性

系统各承压部件在3倍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应出现破裂现象。

6.4.3 密封性

系统各承压部件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应无泄漏。

6.4.4 工作可靠性

系统各动作部件,在最大工作压力下连续动作100次后,仍应动作灵活,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并应符合6.4.3的要求。

6.4.5 手动操作

系统具有手动操作功能的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动操作力应不大于150N;

b)指拉操作力应不大千50N;

c)指推操作力应不大于10N;

d)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应不大于300mm。

在《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41-2008》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