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电动型驱动装置


5.7.1 驱动力

电动型驱动装置的驱动力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的偏差不超过10%。

5.7.2 作用时间

驱动释放部件作用时间应合理,作用时间应不低于生产单位公布值。

5.7.3 工作电压

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0%范围内应能正常动作,并符合5.7.1的要求。

5.7.4 耐电压性能

电动型驱动装置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的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压,在60s的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5.7.5 绝缘性能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电动型驱动装置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5.7.6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7.2.3.1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时,电动型驱动装置在+20℃±5℃温度下应能连续动作100次(额定工作电压下进行),在最高和最低工作环境温度下各连续进行10次(在额定工作电压85%和110%下各进行5次),试验时驱动装置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损坏。

5.7.7 标志

在电动型驱动装置的表面应至少标有型号规格、工作电压、电流、工作环境温度、驱动力、厂名或商标。

在《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XF61-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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