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检验分类


8.1.1 型式检验

8.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1.1.2 驱动、控制装置的型式检验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8.1.2 出厂检验

驱动、控制装置的出厂检验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在《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XF61-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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