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电源要求


6.2.1 控制装置的供电应采用互相独立的主、备两种电源,并可自动切换供电。当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时,其容量应满足在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的用电量,且在24h内,应保证至少一个区域发生火灾时系统能可靠地动作。主、备电源均应有工作状态指示。

6.2.2 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85%和110%时,控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在《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XF61-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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