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概述


4.1.1 核电厂的消防设计,应充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消防设计应遵守“纵深防御”的原则,以实现下述目标:

——防止火灾发生;

——快速探测并扑灭确已发生的火灾,从而限制火灾的损害;

——防止尚未扑灭的火灾蔓延,使其对执行重要安全功能系统的影响减至最小。

4.1.2 核电厂的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布置,尽可能降低内、外部事件引发内部火灾的可能性,并缓解其后果。

在《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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