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 定期试验


B.2.1 通则

在核电厂运行的整个寿期,应定期针对消防相关系统开展试验和检查,以验证运行期间消防相关系统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定期试验的开展,不应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B.2.2 基本要求

B.2.2.1 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包括功能性试验和外观检查。

应根据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及大纲确定试验项目以及要求遵守的准则,并制定定期试验规程。

B.2.2.2 定期试验文件编制准则

消防相关系统应编制下述定期试验文件:

——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和定期试验大纲,该文件确定了在指定系统上进行试验和检查的内容以及试验和检查的周期、参数和验收准则;

——试验规程文件,规定详细的试验流程,且对于每个系统应规定实施试验的条件;

——试验操作单;

——试验报告。

B.2.3 实施准则

应依据试验规程和试验操作单进行定期试验。

有关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信号装置在试验期间应投入运行。

任何试验都不应引起实际和优先自动信号的中断。

对于某些一次性的消防设备(如熔断阀等),可以考虑通过模拟启动方式开展试验。

B.2.4 试验结果

在核电厂运行的整个寿期,定期试验和检查的报告应归档,有关试验结果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列入专门记录文本。

B.2.5 定期试验范围和内容

定期试验的范围和内容如表B.1所示。

标准附图

在《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