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 氢气危险区


13.11.1 一般要求

核安全相关厂房可能存在氢气泄漏和积聚风险的氢气危险区在事故泄漏的情况下有潜在的爆炸危险。含氢系统和设备宜尽可能设置在与其他区域隔离的独立房间内。这些房间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否则应采取防爆措施。

氢气危险区应保持一定的通风换气次数,以确保空气中氢气体积浓度低于爆炸下限。

13.11.2 探测要求

氢气危险区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13.11.3 灭火要求

应在房间外易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在《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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