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既有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未发生改变:

1 改造前后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完全一致的既有建筑;

2 在办公楼、科研楼、宿舍、公寓等增设对内的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3 不涉及防火分区面积、防火等级、人员密度标准等改变的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

除上述内容以外的,认定为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

在《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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