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中继泵站


10.2.1 水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两台水泵及水泵至墙壁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55kW时,不应小于1.0m;

2) 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不应小于1.2m。

2 进出水管道与相邻水泵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3 当就地检修时,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应能拆卸,每台水泵一侧应留有不小于水泵宽度加0.5m的通道。

4 中继泵站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5 水泵基础应高出站内地坪0.3m以上。

10.2.2 中继泵吸入母管和压出母管之间应设置有止回阀的旁通管,旁通管宜与母管等径。

10.2.3 中继泵站水泵入口处应设除污装置。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50013水泵机组布置内容制定。

10.2.2 本条主要考虑减缓突然停泵时引起的压力冲击,当旁通管口径与水泵母管口径相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起到防止发生水击破坏事故的作用。

10.2.3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管网内杂物进入,保证水泵正常运行。

在《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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