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砌体裂缝


5.4.1 当砌体出现裂缝,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1 砖石砌体竖向裂缝长度超过层高的1/2,宽度大于20mm,或长度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 门窗洞口、窗间墙有交叉裂缝、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3 梁支座下的砌体有竖向裂缝;

4 房屋一端出现一条或多条45°阶梯形斜裂缝,房屋中部底边出现正八字或倒八字形斜裂缝;

5 混凝土屋盖下出现一字形或八字形裂缝。

5.4.2 钢筋混凝土屋盖温度变化导致顶层墙体裂缝,可在屋盖上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

5.4.3 对于砌体受压、受弯和受剪强度不足产生的开裂损坏的修缮,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局部拆砌墙体,应提高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并通过构造措施提高墙体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

2 在墙体单侧或双侧增设扶壁柱,应增大墙体的截面面积;

3 梁下墙体应增加钢筋混凝土梁垫。

5.4.4 地基不均匀沉陷产生的裂缝修缮,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在沉降稳定情况下,用水泥砂浆嵌补;用水泥聚合灌浆液、砂浆、化学灌浆液等加压注入,封闭裂缝;或局部掏砌墙体;

2 在沉降不稳定情况下,可先补强地基与基础后,再进行砌体修缮。

条文说明

5.4.1本条系根据上海等地区历年房屋修缮实际经验和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确定。

在《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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