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木构架牮正


8.7.1 木构架房屋整幢或整排倾斜,可采用整体牮正修复。

8.7.2 查勘设计时应检查下列各点,并应对损坏部位采取相应补强措施:

1 围护和分隔结构与承重结构的关系;

2 屋盖、楼盖、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3 单向、双向或交叉倾斜的程度;

4 构件、杆件等节点的变形及损坏情况;

5 相邻房屋情况。

8.7.3 对拉力相反的支撑构件,阻碍木构架移动的构件,以及屋面上的附属物、临时装置等应暂时拆除,待牮正后应进行修复。

8.7.4 在牮正时,应对木构架屋架的脊柱、步柱、廊柱与廊川的受力点可能发生的损坏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图8.7.4)。

标准附图

图8.7.4 木构架屋架牮正

1—廊川;2—廊柱;3—步柱;4—脊柱;5—钢条或钢丝;6—花篮螺栓

8.7.5 木构架整体牮正,应同时进行构件的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原有山墙、前后墙、分隔墙和墙洞修复补强;

2 两头木构架应改为承重砖墙,并应与前后墙连接成整体,必要时,可在中间加纵向墙;

3 搁栅、檩条、穿柱搁栅进榫等部位可采用铁曲尺或扁铁螺栓补强;

4 木柱根与地面接触部分可改为混凝土,并应采用钢夹板螺栓与木柱连接补强;

5 前后墙弓突倾斜可拆除重砌;

6 木楼板下沉可牮平,并应在木搁栅间加剪刀撑。

在《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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