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柱


7.4.1 当钢柱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或直接进行补强:

1 柱身倾斜、位移;

2 钢材锈蚀深度超过1/5的厚度,或柱脚严重锈蚀;

3 柱与梁或层架搁置点位移变形;

4 钢柱变形、柱身弯曲、连接件松动或焊缝裂开。

7.4.2 当钢柱损坏或稳定性不足时,应采用增大截面、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增设支撑等方法进行补强。

条文说明

7.4.1 本条系根据国内各地区历年房屋修缮经验和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确定。

7.4.2 本条规定是国内常用的加固措施,其中采用混凝土加固的应按本标准第6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在《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